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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今宣布開罰UBER並迫令歇業,並透露表現將同步函文台北市商業處,請商業處依法撤消UBER的營業執照翻譯台北市貿易處副處長江美玲說,截至今下晝3時30分仍未收到相關處分書,且UBER仍可依訴願律例定於處罰書投遞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,並待拯救法式終結後(結局判決),才得依《公司法》第17條之1劃定,由交通部公路總局通知商業處廢除其公司挂號或部門挂號事項。(郭美瑜/台北報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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